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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工作单位摔跤算工伤吗

发布时间:2025-11-25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在单位摔跤后处理不当,可能面临法律风险,以下结合实例说明:
1、工伤认定超时效风险:根据规定,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若员工摔跤后未及时申请,超1年后再提,社保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,可能无法获赔。例如某员工摔跤后觉伤情不重,1年半后伤情复发再申请,因超时效被拒。
2、证据不足致认定失败风险:若未收集充分证据(如医疗记录、现场证据、证人证言等),可能导致工伤认定失败。比如员工在单位走廊摔跤,未及时调取监控,事后监控被覆盖且无其他证人,单位否认时,工伤申请易被驳回,无法享受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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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摔跤是否算工伤,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,以下分析不同情形的认定标准:
1. 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摔跤(如车间操作机器时因地面油污滑倒),应认定为工伤。
2. 工作时间前后,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或收尾性工作摔跤(如提前到岗整理资料被文件绊倒),应认定为工伤。
3. 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摔跤(如保安阻止闹事被推倒),应认定为工伤。
4. 因工外出期间,因工作原因摔跤(如派往外地出差时在客户公司楼梯摔下),应认定为工伤。
5. 上下班途中,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导致摔跤(如下班骑电动车被闯红灯汽车撞倒且无主要责任),应认定为工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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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(2010年修订版)规定: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(四)患职业病的;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”
单位摔跤是否算工伤,需看是否符合上述条款情形。例如: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(如操作设备、搬运物品)摔跤,符合第(一)项;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性(如准备工具)或收尾性(如清理现场)工作摔跤,符合第(二)项。关键在于是否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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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摔跤后,错误操作可能带来不良后果,以下是常见错误及危害:
1、未及时报告单位:部分人摔跤后觉伤情不重便不报告,导致单位无法掌握事故情况,后续申请工伤认定时可能因缺乏原始记录增加难度。
2、忽视证据收集:认为摔跤事实清楚无需收集证据,后期单位否认或对事故原因有异议时,因无法提供现场照片、监控、证人证言等,易导致工伤认定失败。
3、超工伤认定申请时效:不清楚申请有1年时间限制,单位和个人均未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,将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工伤并获赔的权利。
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,或对处理流程有疑问,可随时咨询我,我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,避免权益受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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